![]() |
商标争议申请是指,申请人对已为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未满五年的商标,认为其涉嫌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或与申请人在先申请的商标在同一类别或类似类别构成相同或相似等情形而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程序;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申请人/答辩人需提供的材料:
1、争议申请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B、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C、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2、争议答辩
A、《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B、《争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C、答辩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D、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