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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
添加时间:2016-8-28 20:25:59  

    集体商标 :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不是某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的团体或协会或其他组织。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以、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同一申请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普通商标注销手续。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都是由多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但是两商标具有不同点:
1、 集体商标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示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2、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都必须是某一组织,但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还必须是对所报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
3、 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属于封闭的“俱乐部”型;证明商标则是开放的体系,只要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就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
4、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列出要点。
3、商标图样九份。